部门职责

作者:2026/03/25 10:43

  科技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拟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技管理政策,供学校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执行监督以及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平台的申报及建设监督工作;

  5.负责组织成果评价以及报请科技奖励等管理工作;

  6.负责对职务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7.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的许可、转移转化、作价投资和技术咨询服务;

  8.负责校地合作、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

  9.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统计及填报工作;

  10.负责学校科技相关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协调;

  11.负责组织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2.负责推荐各级科技专家人选;

  13.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社科联相关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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