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科字〔2009〕14号
西华大学关于专利、科研项目等申报奖励
的实施意见(试行)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院争取科研项目、积极承担科研任务、争取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学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近几年科研管理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专利申报相关奖励(西华大学为第一单位)
1、为了鼓励学校教职工、学生申报专利,学校采用激励机
制:
1)专利申报费用(西华大学为第一单位)
专利申报费用采用分担制:申报人(发明人)、所在学院、学校共同分担费用;
2)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分摊比例:学校40%、申报人40%、所在学院20%。
3)学生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分摊比例:学校40%、申报人40%、所在学院20%。
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学校30%、申报人50%、所在学院20%。
2、专利授权后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费用与SCI收录论文奖励相同,并报销申报人承担的申请费用。
2)新型专利奖励费用与EI收录论文奖励相同。
3)学校支付发明专利前三年专利维持费用。
二、国家级项目申报相关奖励
为了促进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并在较短时间内在国家级科研项目方面有所突破,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大力自主申报或联合其它高校、单位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采用以下激励机制:
1、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国家支撑项目等,学校奖励:600元/每项。
2、以西华大学为第二单位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各类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国家支撑项目等,学校奖励:600元/每项。
3、国家级项目申报成功后,我校为第一单位,按照学校政策配套和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单位,除按照学校政策配套和奖励我校人员外,学校按到位我校经费的6%从项目经费中奖励项目合作单位负责人。
4、以我校兼职教师或退休教师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学校从到校项目总经费中提取10%奖励个人;同时其它奖励按学校政策实施。
三、项目成果鉴定相关奖励
1、为了鼓励学校教师更多完成科研成果,学校采用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的纵、横向项目鉴定,项目鉴定费用采用学校、课题组及所在学院共同分担制,分担费用的比例为:学校40%、课题组及所在学院各30%。
2、老师自筹研究的项目,应用效果好且未转化应用的,申请鉴定,学校承担鉴定费,学院承担其它资料及查新报告费用。
四、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