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关于
科研工作差旅费管理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关于科研工作差旅费管理的补充说明》经2016年4月7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4月7日
西华大学关于科研工作差旅费管理的补充说明
西华大学科研工作差旅费管理,总体原则按《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执行。
学校为了科研人员安全,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同时为了解决用车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涉及私车公用问题,现补充如下:
1.所有科研项目,对于野外考察及道路极差情况,必须租用社会车辆或乘坐公用交通工具,不得私车公用。
2.横向科研项目中非市内出差,因租用社会车辆困难,采用私车公用出差的,提供来回的过路费和住宿费票据,除按正常差旅费报账外,可报销过路费和按过路费票核定高速路程计算的车辆使用燃料费(出差前后1天发生,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总额不超过1.5元/公里)。
3.本补充说明自2016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