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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479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5�190 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的跨越式发展。经2015年12月3日校务会审议,决定实施《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5年12月25日

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

1.副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2.单项重大横向项目。

由学校资助的校级项目、教育厅项目以及各类自筹经费项目均不享受编制补贴;享受学校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编制补贴。

二、补贴办法

1.科技处根据立项项目的级别、到账经费等情况,确定当年科研编制补贴数。教师获得的科研编制补贴,可以作为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2.学校将科研补贴编制发放到学院,由学院将相应编制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再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3.补贴时限从项目经费到账开始,到项目结题为止。分三个阶段按比例进行补贴:(一)按到位经费多少确定的编制数的50%;(二)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补贴应得科研编制数的30%;(三)项目结题后补齐科研编制数(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限于教师)以第一作者在《西华大学学报》或《西部经济管理论坛》上发表1篇论文作为项目获得学校科研编制补贴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请详见下表:)

项目级别

学科类型

项目类别(到账经费及要求)

补贴标准

(单位:个)

备注

国

家

级

项

目

自

然

科

学

类

重大项目

第一单位

5

 

第二单位

 

到账经费≥100万

2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1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0.5

重点项目

第一单位

3

第二单位

 

到账经费≥100万

1.5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0.8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0.5

面上项目

主持

1.5

其他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主持A类项目

1

主持B类项目

0.5

人

文

社

科

类

重大项目

第一单位

3

第二单位

1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0.5

重点项目

第一单位

1.5

第二单位(到账经费≥30万)

1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0.5

其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

主持

0.7

省

部

级

项

目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重大、

重点项目

到账经费≥200万

1

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

0.7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0.5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

0.3

其他省部级项目

主持

0.3

副

省

级

项

目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0.6

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0.4

50万≤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0.2

50万元以下及其他副省级项目

主持

0.1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

200万≤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0.5

以500万元或100万元为一个单位,每增加500万元或100万元,随即增加1个科研编制数补贴

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1

人文社科类

50万≤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0.5

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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