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行字【2015】9号文件
校内各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经2015年1月21日校务会通过,现将《西华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华大学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西华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科技工作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和健全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明确经济责任,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国家、部、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横向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西华大学为法人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 学校鼓励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对横向项目不提取各种管理费。学校鼓励课题组购买科研专用设备,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课题组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购买的科研专用设备纳入学校资产,学校配套支持30%的设备经费。
第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支出管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保证合同(协议)按期执行。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不低于合同总经费的50%。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甲方任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比例的预算(也可将项目原经费预算作为执行预算),经科技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入账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转入学校科研账户后,科技处开具入账单并发放经费本,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凭经费本按学校相关文件支出经费。
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个经费本,凡要求一个项目多本者,应由项目负责人与承担人签订《西华大学科研项目内部分解专用表》(见附表1),科技处审核后予以办理,在计划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八条 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
一.直接费用: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实验室小型维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对以下三种情况不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必须在报销说明书上签字明示。
(1)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设备归属于对方所有的设备;
(2)所购货物是对方委托研发/加工产品的组成部件,将来随同完工产品一同移交;
(3)埋在地下或墙体中的货物。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报销时需附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使用校内单位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支付给校内单位的费用,金额2万元以上的附协议并经相关学院和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内部转账;2万元以下附相关结算清单并经相关学院和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内部转账。
2.支付给校外单位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2万元以下须附相关结算清单;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合同。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备等运行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因项目开展野外工作所发生的燃油费可以在燃料动力费中开支。燃料动力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10%。
过路费、停车费可在差旅费或交通费中报销;车辆维修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其他费用中报销。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各项费用不得报销;小区物业包月停车费不得从科研经费列中开支。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成都市内差旅支出不超过总金额的10%;总经费100-500万元的项目, 100万元以上经费成都市内差旅支出不超过其5%;总经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00万元以上经费成都市内差旅支出不超过其2%。
横向科研项目报销差旅费用时不需填写《西华大学出差审批表》。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成果鉴定、专家评审、项目咨询以及组织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时,经相关学院、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单、会议签到表,经会计审查合格后实报实销。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1.因工作开展需要在境外考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相关境外科研活动的,原则上需提供邀请函、中文汇总清单和汇率对换表等相关说明,并经科技主管部门领导、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签字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相关住宿费、伙食费用公杂费补助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参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制图费、绘图费、印刷费、复印打印费、出版费等。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在校内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的劳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10%。劳务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十)实验室小型维修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所发生的费用。维修费支出按学校相关维修管理办法报后勤管理处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费用: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费用支出。
二.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成本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和税费等。
(一)技术成本费:指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本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付给项目组成员、项目组长期聘用人员等。
项目组可从间接费用中提取50%以内的经费(总经费的25%)作为技术成本费,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研究进度可多次领取。领取技术成本费须附领取清单,并按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
(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业务招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总经费100-500万元的项目, 10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不超过其5%;总经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0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不超过其2%。
(四)税费: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必须由项目承担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外协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协作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西华大学外协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按照预算要求签订委托合同,经科技处审核后予以办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它用。
第十条 经费报销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课题组成员科研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课题负责人所有支出的经费,则由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一次性报账达5万元及以上,需科技处或军工科研生产管理处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十一条 项目相关税费管理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应按税务政策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凡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人员应自觉申报纳税,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学校协助项目负责人作好科研项目免税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科研项目免税材料,科技处做好科研项目免税的认定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联系税务部门作好免税或退税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不允许开支范围
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挪作投资、买卖股票、经商等非科研工作资金。严禁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列入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本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妥善保管科研项目经费本,一旦遗失应立即到科技处挂失,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填写补发申请,经核实后由科技处补发。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第三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管理,科研项目在结束并甲方验收付款后,原则上一年内办理结题手续。按照《西华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组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资料的积累,完备归档工作,按规定对各类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具体归档内容及要求见《西华大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结余经费应在项目结题年度内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科研绩效奖励:不超过结余经费的50%可作为科研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须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
2.剩余部分划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经费账户,用于教师开展前期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购买科研设备、实验室建设、支付著作及论文的出版费、调研费、检索查新费用以及成果转化等。个人科研发展经费账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超出项目结题年度办理手续的,结余经费全部纳入个人科研发展经费账户。十月份以后结题的项目可顺延两个月办理手续。
第四章 责任监督及其他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依托学院应对科研项目的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科研项目任务或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组按项目执行进度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不定期专项审计。监察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长期出国而不能继续承担科研项目,应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项目经费原则不转出学校。
第二十条 因各种原因项目被撤消,按不同原因处理剩余经费或其他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