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校务会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研究同意,对《西华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华科字〔2009〕12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西华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有利于项目争取、经费落实、项目完成,必须用好管好科技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来源
1.纵向科技经费:国家各部、委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基金项目经费等;省、市各有关厅、委、局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
2.横向科技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联合开发等的项目经费。
3.科技类有偿使用经费:纵向科研项目有偿使用经费、纵向开发项目贷款经费;其它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
4.学校投入的科技经费:重点科研基金,人才引进启动基金,校青年基金,科研配套经费及科技基础设施经费等。
第二章 科技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原则
1.科技经费必须保证课题任务完成;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规定;
第四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
1.科技经费由课题组、有关学院、科技处、计财处共同管理。
2.所有科技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帐户统一管理。
3.科技处对科技经费进行定期检查。由计财处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向科技处提供项目经费运行明细账表。
4.科技经费到校后由科技处和计财处进行编号、入账、分配手续(分配比例见附表),并登记科技经费限额登记薄,由课题组负责人掌握。
第五条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实验室改造费、原辅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检测费、设计计算费、外协费、咨询费、水电费、能源动力费等;
2.查新费、鉴定费、评审费、会议费、成果登记费、报奖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专利申报费、专利维持费等;
3.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办公设备、通讯费及通讯设备费、接待费、运费等。
4.劳务费、加班费、研究生助研金、专家咨询费等。开支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金额的40%,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组情况,可支付课题组成员津贴。设计类、软件开发类、技术咨询类等横向科研项目比例可适当提高。
5.差旅费、出租汽车费、自备车辆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6.特支费,纵向项目为到位经费的5%,横向项目为到位经费的15%。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中介费(由引进方和项目组根据双方书面约定提取,横向项目不超过10%,纵向项目不超过3%),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项目按规定结题后的经费可继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9.参加国际会议、国际交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0.为合作方支出的相关费用。
11.学校能源动力、设备运行费、科研用房使用费等费用的收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2.校、院、处、所运行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等的具体分配比例见附表。
13.学校投入的科技经费,不提特支费及中介费以及不报:出租汽车费、自备车辆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通讯费及通讯设备费、加班费、人工劳务费、接待费等。
14.国家级项目,课题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按照合同及申报经费范围执行。
第六条 学校投入科技经费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纵向科技项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经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特殊情况无住宿发票的,并且出差人数和天数在五人五天以内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处)党政负责人和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参照《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费用标准限额包干报销(包括住宿、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科技经费使用的审批与报销
1.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凡因科技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凡是课题负责人直接支出的经费,则由所在院、处(部)、所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2.科技经费支出审批按《西华大学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经费的10%暂留作该项目风险金或鉴定费,于课题结束时予以恢复。如项目进行中确需使用该经费,由课题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处(部)同意,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同意后可提前恢复。
4.特支费、中介费、科研经费暂停使用 通知单等由科技处出具,再由财务处审核后办理。
第十条 科研发展基金的开支范围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鉴定与评审,科研奖励、学术交流、专利申报等。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1.纵向科技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按《西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横向科技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一律按《西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以下三种情况不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必须在报销说明书上签字明示。
(1)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货物归属于对方所有的;
(2)所购货物是对方委托研发/加工产品的组成部件,将来随同完工产品一同移交;
(3)埋在地下或墙体中货物。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票据使用问题
1.科技经费原则上先到帐,后开具票据。
2.如特殊情况确需先开票据后到帐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申请表”,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开具票据,并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经费到帐和票据核销手续。超期者由计划财务处提供名单,科技处负责催缴。
第十三条 项目节余经费的管理
1.项目的鉴定、验收、结题的认定:横向项目需由有关方(如委托方、合作方、受让方等)按合同出具验收证明;纵向项目需通过鉴定、验收、评审或有关部门结题的认定;
2.所有项目的结题,课题组均应填写西华大学“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结题审批表”,经有关院、处(部)初审、科技处审核,合格的由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3.纵向项目:
(1) 按合同书或申报书要求完成的项目,余下经费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
(2) 未完成项目,出具未完成项目的论证材料,余下经费(包括鉴定费)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由科技处纳入科技经费管理;
4、横向项目:
(1) 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其节余经费全额归课题组所有;
(2) 未完成项目,根据合同处理科技经费;
5.课题组成员的个人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纳税规定的,应积极申报并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有权暂停其经费的使用:
1.无故不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进行,拖延进度;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3.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4.不按规定擅自滥用经费;
5.发生法律纠纷;
6.课题组内互相扯皮,使课题无法正常进行;
7.其他影响课题完成的原因。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的纵向项目,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2.停止发放该项目该年度的科技补贴,对已发出该项目的科技补贴将全额追回;
3.停止责任人对国家项目的申报;
4.收回国家下拨科技经费;
5.不出具该项目职称晋升相关的科技工作业绩证明。
第三章 附 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3.原我校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表:
西华大学科技经费分配比例表(%)
课题性质 | 学 校 | 院、处(部) | 课题组 | |
科研发展基金 | 管理运行费 | 运行费 | 业务费 | |
国家级课题 | 3 | 1 | 1 | 95 |
省、部级课题 | 4 | 3 | 1 | 92 |
厅、市级课题 | 4 | 3 | 1 | 92 |
横向课题 | 4 | 3 | 1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