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3日16时)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2026/08/03 10:59

校内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四川省科技厅现启动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6.指南编制专家(注意:指南建议人可以申报!)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71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指南中代码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4002/gjzrkxjjsqdm2026.html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截止时间为:2026910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91018时自动关闭。由于有限项要求,且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请校内申报人于9316时前完成系统提交(状态为待承担单位审核)并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形式审查未通过将在系统标注问题并退回修改(查看方法:点击项目名称前+号——查看操作记录);限项项目如申报超项,学校将进行校外评审择优推荐,评审期间可继续修改申报书。

学校牵头或参与建设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额外申报指标: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青年A类、创新群体各1项,请各实验室做好申报辅导和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请将使用实验室名额推荐的项目名称、负责人清单由实验室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后扫描发送到项目管理科邮箱:xhkyxmk@163.com。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7192586717593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86671416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6523816465481881

(四)校内咨询  陈南希028-87720086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科技处(军民融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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