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2026/06/30 11:38

为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筑牢合规意识,做好我校科研经费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基本原则

各二级单位、各科研项目(课题)组及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规范经费使用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经费支出内容须与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直接相关,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落实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

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全面责任。须主动对照《西华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附件)定期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以下条款: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不得提交虚假合同和虚假科研预算,不得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不得列支未列入预算的通用设备,不得故意拆分审批或报销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和招投标等审查监督。

严禁违规列支科研外协经费。不得将经费拨付给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协作方,不得故意拆分对外委托任务,不得以虚假合同或虚假业务违规转拨。

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不得虚构会议或交流活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以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和差旅费,不得列支个人旅游费用。

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费用。不得虚构咨询服务、授课活动等内容向无关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

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以假发票或虚假经济业务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等支出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

以上为《西华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部分条款,完整内容详见附件。

、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合规意识贯穿科研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科研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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