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科研人员: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内容,结合学校自然基金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和2025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基金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人事项
1. 提交时间:
首次提交:3月9日中午12时前,系统自动关闭,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束后开放系统接收退回修改申请书。
退回修改提交:3月19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请账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尽快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向科技处申请开户。
3. 下载最新模板:申请人应在系统中逐项填写申请书内容,注意填写完整,正文模板必须下载当年对应项目类别的最新模板,不得直接使用往年模板,交叉学部项目必须使用交叉学部项目专用模板。
4. 生成和上传简历: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
5. 伦理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通过学校伦理审查。有伦理审查需求的项目,请于3月2日前将伦理审查表发送给科技处张瑶瑶老师(028-87720086)。
6. 进行形式审查自查:申请人提交前,请按照附件1《形式审查模板》认真进行申请书自查。
7.主要注意事项及重要调整变化:
(1)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调整后的申请书正文包括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及研究基础三部分,申请书正文篇幅不超过30页,鼓励简洁表达。
(2)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3/content_7014286.htm《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https://www.most.gov.cn/kjbgz/202312/t20231221_189240.html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标识与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要逐一对应。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3)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三)二级单位事项
1. 申请账号:对于新入职科研人员或没有基金委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应及时报送信息给科技处为其开通账号。
2. 申报组织与指导:各二级单位应对学院科研人员提交的每一份申请书的质量负责,应组织申请人学习《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并邀请知名同行专家指导交流,对申请书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3. 配合进行形式审查:各二级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配合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四)其他事项请查看附件《通告》。
二、2025资助期满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年2月22日下午16:00前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科技处321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校内咨询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
详见附件《通告》。
附件:
1. 形式审查模板
2. 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技处(军民融合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