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校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但被决策采纳的成果。申报者以及参评成果需符合《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请各省属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组织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省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推荐工作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三、申报程序
(一)评奖采取网络申报。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
(二)各申报者须于2025年11月5日17时前,统一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通过OA发送至人文社科处石露,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确保与系统内容完全一致。
(三)各申报单位是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单位,须重点对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道德、知识产权、保密情况及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和教育部社科司组织的29个学科评奖材料数据会互相查重,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上传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由省规办统一分配。各申报单位须确保通过邮箱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系统上传版本完全一致。本次所有推荐材料均无需另行报送纸质版。
详见附件1-3
如有不明之处,请申报负责人联系人文社科处。
办公楼320,王老师、石老师:02887720953
附件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 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docx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