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科字[2004]18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技术合同的管理,使学校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西华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经2004年9月1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西华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华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学校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杜绝无效合同、侵权合同的发生,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属院(直属系)、部门及学校在编的教职工,因不具有对外签订涉校技术合同的主体资格,无权擅自对外签订涉校技术合同。

第三条 学校及学校所属院(直属系)、部门对外签订(包括变更、中止、解除)技术合同,统一归口学校科技处管理,统一使用 "西华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特殊情况需加盖西华大学行政印章的,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合同。

技术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签订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组拟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

( 2)、经所在院(直属系)、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西华大学技术合同立项审批表”(该表在校园网科技处网页上下载)。

2、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合

同(协议),审核合格后办理合同(协议)盖章手续,并登记。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审批权限:

1、技术合同标的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审核。

2、技术合同标的金额在5万元至100万元,经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审核之后,由科技处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技术合同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项目组需提出可行性报告,由相关院(直属系)、部门会同科技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

第七条 正式合同文本一式四份以上,经合同当事人各方签章后,合同文本原件(一份)送西华大学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存档。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费的管理按西华大学科字 [2004]8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责任及纠纷处理按西华大学科字 [2004]9号文件第八、九条执行。

第十条 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国或调离我校等,必须到科技处办理有关项目交接、经费偿还等手续,由科技处出具证明后学校有关部门方可准予办理出国或调离手续。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西华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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