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请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积极申报。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23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第二批)以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指南》相关内容。
本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提交截止2023年6月15日16时,由于学校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及生成申报项目清单,请申报人提前与科技处联系人联系,并最晚于2023年6月12日16时前提交。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
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