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科字〔2009〕12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
《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科技 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谭晶星 (共印5份)
西华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有利于项目争取、经费落实、项目完成,必须用好管好科技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来源
1、纵向科技经费:国家各部、委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基金项目经费等;省、市各有关厅、委、局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
2、横向科技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联合开发等的项目经费。
3、科技类有偿使用经费:纵向科研项目有偿使用经费、纵向开发项目贷款经费;其它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
4、学校投入的科技经费:重点科研基金,人才引进启动基金,校青年基金,科研配套经费及科技基础设施经费等。
第二章 科技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原则
1、科技经费必须保证课题任务完成;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规定;
3、节余奖励、超支自负。
第四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
1、科技经费由课题组、有关学院、科技处、计财处共同管理。
2、所有科技经费,必须纳入学校科技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3、科技处对科技经费进行定期检查。由计财处每年6月30日、
4、科技经费到校后由科技处和计财处进行编号、入账、分配手续(分配比例见附表),并登记科技经费限额登记薄,由课题组负责人掌握。
第五条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实验室改造费、原辅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检测费、设计计算费、外协费、咨询费、水电费、能源动力费等;
2、查新费、鉴定费、评审费、会议费、成果登记费、报奖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专利申报费、专利维持费等;
3、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办公设备、信息费、通讯费及通讯设备费、加班费、人工劳务费、接待费、运费等。
4、旅差费、出租汽车费、自备车辆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特支费,纵向项目为到位经费的5%,横向项目为到位经费的15%。
6、中介费(由引进方和项目组根据双方书面约定提取,纵向项目不超过3%);
7、项目按规定结题后的节余奖励费。
8、参加国际会议、国际交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为合作方支出的相关费用。
10、学校能源动力、设备运行费,校、院、处、所运行管理费等;
11、学校投入的科技经费,不提特支费及中介费以及不报:出租汽车费、自备车辆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信息费、通讯费及通讯设备费、加班费、人工劳务费、接待费等,项目结题后不给予节余奖励费。
12、国家级项目,课题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按照合同及申报经费范围执行。
13、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组情况,可支付课题组成员津贴。
14、校青年基金报销按《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凭据限额包干使用。
第六条 纵向科技项目的差旅费实行按实际出差天数凭据限额包干使用
1、成都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包括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2、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200元包干使用(包括住宿、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3、省外出差,每人每天按260元包干使用(包括住宿、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4、凡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凭据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差旅费实行按实际出差天数凭据限额包干使用:
1、成都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包括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2、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300元包干使用(包括住宿、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3、省外出差,每人每天按360元包干使用(包括住宿、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4、凡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凭据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八条 科技经费使用的审批与报销
1、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凡是因科技工作需要并符合有关财务审计规定的各项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由计财处审核报销。凡是课题负责人直接支出的经费,则由所在院、处(部)、所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计财处报销。报销经费票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需报计财处处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需报科技处处领导审批,200,000元以上应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2、项目经费的10%暂留作该项目风险金或鉴定费,于课题结束时予以恢复。如项目进行确需使用该经费,由课题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处(部)同意,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同意后可提前恢复。
3、特支费、中介费、科研经费暂停使用通知单等由科技处出具,再由财务处审核报销办理。
第九条 项目节余经费的管理
1、项目的鉴定、验收、结题的认定:横向项目需由有关方(如委托方、合作方、受让方等)按合同出具验收证明;纵向项目需通过鉴定、验收、评审或有关部门结题的认定;
2、所有项目的结题,课题组均应填写西华大学“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结题审批表”,经有关院、处(部)初审、科技处审核,合格的由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3、纵向项目:
a. 按合同书或申报书要求完成的项目,余下经费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
b. 未完成项目,出具未完成项目的论证材料,余下经费(包括鉴定费)按照国家《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发办[2002]2号)》文件执行,由科技处纳入科技经费管理;
4、横向项目:
a.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其节余经费全额归课题组所有;
b.未完成项目,根据合同处理科技经费;
5、课题组成员的个人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纳税规定的,应积极申报并依法纳税。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有权暂停其经费的使用:
1、无故不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进行,拖延进度;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3、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4、不按规定擅自滥用经费;
5、发生法律纠纷;
6、课题组内互相扯皮,使课题无法正常进行;
7、其他影响课题完成的原因。
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的纵向项目,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2、停止发放该项目该年度的科技补贴,对已发出该项目的科技补贴将全额追回;
3、停止责任人对国家项目的申报;
4、收回国家下拨科技经费;
5、不出具该项目职称晋升相关的科技工作业绩证明。
第三章 附则
1、本办法所述表格由科技处制定。
2、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
4、原我校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表:
西华大学科技经费分配比例表(%)
学 校 | 院、处(部) | 课题组 | |||
资源使用费 (含能源动力费) | 运行费 | 运行费 | 业务费 | ||
科 研 | 国家级课题 | 3 | 1 | 1 | 95 |
省、部级课题 | 3 | 4 | 1 | 92 | |
厅、市级课题 | 3 | 4 | 1 | 92 | |
横向课题 | 5 | 2 | 1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