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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750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6�15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纵向项目

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2016年1月11日校务会研究,同意试行《西华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3月7日

 

 

 

 

 

 

  西华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有利于学校科技工作发展,规范纵向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纵向项目间接经费,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45号)等国家、部、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条  间接费用的提取,按《西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15〕189号)规定比例提取,全部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一管理。

第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开立间接费用入账通知单;学校财务部门据此将各类间接费用计提转入学校相关经费账户;各项目负责单位(人)依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间接经费的使用

1.学校管理费:学校提取到位经费总额的5%(厅局级项目及以下3%)作为管理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2.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比例按照批复的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管理费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核定提取,该经费直接划拨在该课题的经费预算账户上。

3.其余部分作为课题组科研发展基金,在课题结题后由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划拨到课题组负责人的科研发展经费账户。

第五条  绩效支出的发放

1.绩效支出分三次发放:项目立项时20%;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40%;项目结题后发放40%。

2.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第六条  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课题合作单位)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技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科技部门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

第七条  学校经费资助项目各类科研项目、政府部门资助的专项会议费、合作费、实验室建设费、转出经费等,根据提供资助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科技部门核准,可免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也不再列支绩效支出。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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