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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665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6�37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关于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经2016年3月23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3月31日

 

 

 

 

 

 

西华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规定,对西华大学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应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领导干部(副处职及以上干部)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中不得利用职权与教师争夺科研资源。对限额申报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领导干部(副处职及以上干部)在与教师同等条件下不得申报。

三、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副处职及以上干部)挂名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含纵、横向科研项目)。禁止领导干部在科研项目中只挂名,不承担具体工作。一经查实,学校将更换项目负责人,责成相关人员将在课题组领取的各种费用退回学校,并在学校予以通报。在未得到校领导许可的情况下,任何教职工不得以校领导的名义申报科研项目。

四、要严肃科研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弄虚作假、抄袭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试验数据、虚假分析报告等行为。对查实存在以上问题的,要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经费,追究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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