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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08浏览次数:27

 

西华科字[2006]31号

校内各单位:

  11月7日接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06]415号文通知,四川省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2006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均实行分类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3类;社会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类。每类项目的特点及申报要求请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有关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每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
  三、请申报人员按所附申请表要求录入数据,交申报表一份,并附上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15日前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四、《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申请表在校园网科技处网页上下载.rar。有关项目申报的详细情况请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咨询。
  五、为促进省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以实现人才、项目、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从今年起,省教育厅通过以“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方式支持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请各学院将申报书于11月15日以前交到研究生部。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杨   鲜乔蓥  电话:87720087  87720086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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