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人员:
鉴于今年教育部春晖计划申报政策有所调整,现对以下事宜予以说明: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注意:合作对象不包括入外籍者。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5 万元。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 1 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6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合作协议签订
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材料报送补充说明
项目申请书必须先到校办加盖公章,再扫描生成PDF文件。请各申报老师准备行政公章用章申请表,在学院盖章后到科技处321办理申请书盖章手续,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扫描生成PDF文件,同纸质版申报书一同交学院。学院应收齐纸质版申报书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文件包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等相关要求按照科技处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注意:
1.协议双方须为教师及专家个人,不再是学校与专家团,在中方合作者签字处须加盖学校公章。
2.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对以往的协议进行修改,并做好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如果已经和专家签署了旧的协议,请联系专家重新签署(传真、电子签均可)。
特此说明。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
科技处:伍迪,联系电话:87720087
陈南希,联系电话:8772008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田诗琪,联系电话:87725032
科技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27日
附件:春晖计划协议模板